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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補助

116年 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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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期限: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8日止

獎勵目的:

為鼓勵關心農村發展的青年導入創意構想解決農村相關議題,由青年個人提出行動計畫發揮社會影響力,
並尋求可行且具在地適切性的永續經營模式,朝向志業型事業發展,創造農村三生新價值,
以達青年返回農村並留下來服務農村之目標,特訂定本獎勵計畫。

獎項類別:

獎勵原則及執行期程:經評審通過獎勵者,每年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 80 萬元(依實際評審結果區分為 2 類型獎項核給額度及執行期程)。

  • 行動實踐獎:依計畫需求自核定日起為期 1 年至 3 年
  • 培育紮根獎:經實際評審結果核給獎勵額度,執行期程將縮短自核定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結案

(上述內容皆以公告內容為準)

誰適合報名?

於計畫執行起始日(116 年 1 月 1 日)起,申請人須年滿 18 至 45 歲(民國 70 年至 97 年間出生)之個人

• 須至本署「農村人才培育整合平台」完成註冊,並至主題課程>青年參與農村>有標註【洄游者講堂】之課程,完訓至少 5 小時課程

主辦單位:

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

049-2394300 #7348 周先生、#7324 劉小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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